武组发〔2016〕49号
区委组织部印发《关于全区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(一)》的通知
各镇党委,区委各部委办,开发区党工委,街道党工委,区各办局公司党组(党委),区各直属单位党委(党组),区各人民团体党组:
现将《关于全区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(一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
2016年5月4日
关于全区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
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(一)
根据中央和省、市委精神,结合武进实际,现就全区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有关具体问题答复如下。
一、关于学习教育组织实施问题。这次学习教育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,自上而下、逐级组织实施。
二、关于学习教育启动部署时间问题。全区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要求,各单位要抓紧部署安排。镇(开发区、街道)一般在5月10日前完成启动部署;党支部一般在5月15日前以讲党课启动。区各部委办局、公司、直属单位党委(党组)参照以上时间掌握。
三、关于学习教育具体安排问题。根据中央和省、市委部署精神,这次学习教育不分批次、不划阶段、不设环节。区委《实施方案》规定了学习教育主要任务,提出了方法措施,但未明确实施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等,主要是为基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、探索创造留出空间。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,对主要任务和各项规定动作的时间进度、内容形式等,逐一细化明确、作出具体安排,逐项抓好落实。总体上,要将学习作为贯穿全年的任务,合理安排,不能前紧后松、也不能年终突击,确保各项学习任务不折不扣落实;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,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,通过组织党员自学、讲好支部党课等,落实学习要求,扎实打牢学习基础;将查摆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,组织党员、干部对照“五查摆五强化”、“七查摆七强化”要求,边学边查边改;学习教育一开始就结合实际,创新载体形式,组织开展“亮身份、树形象”等活动,引导党员立学立行,立足岗位责任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年底召开组织生活会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“主动看齐、固本强基”主题活动、“三立三正”活动和“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”、“学习系列讲话、强化‘四个意识’”、“做‘四讲四有’合格党员”等三个大讨论,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实施。各单位党委(党组)领导班子要参照《区委常委会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工作方案》,围绕“六个一”要求,制定自身学习教育方案,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,认真抓好落实,切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。
四、关于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部署会问题。区委协调小组派员参加各镇(开发区、街道),部分部委办局、公司、直属单位的部署会。各镇(开发区、街道)要派员参加所辖村(社区)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部署会,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。区各部委办局、公司、直属单位党委(党组)可根据实际情况,研究确定是否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部署会。各单位部署会时间,要提前报上级党委(党组)学习教育协调小组。
五、关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教育问题。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,欢迎他们参加学习教育,开展学习、组织重要活动时,可邀请他们参加。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,可请他们列席、提意见,但不要求对照检查。学习教育过程中,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,发挥他们的作用。
六、关于援外、抽调、挂职锻炼党员参加学习教育问题。参加对口支援、抽调、挂职锻炼等的党员,应按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,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,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学习教育,参加学习教育情况定期向原单位报告。
七、关于流动党员学习教育问题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“双向共管”机制,确保流动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全覆盖。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学习教育负有主要责任,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,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。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,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,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学习教育。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流入地参加学习教育的党员,流出地党组织要采取有效办法,保证他们接受教育。
八、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。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《武进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》(武办发〔2014〕96号)执行。
九、关于学习教育督导问题。经区委同意,区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协调小组下设4个督导组,负责各镇(开发区、街道)党(工)委、区委直属党委、派出党工委学习教育的督促指导工作。各单位可参照区做法开展督导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区单位负责督导,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结合工作进行指导,不派督导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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